问题 | 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利息吗 |
释义 | 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利息吗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有利息的,而且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010修正)》第38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50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我方为 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招标编号为:GMTCzz」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贰万 元,请贵中心退还时划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市z银行运河岗贝支行 帐号:5z9 特此申请! 投标人:(盖公章) 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7月20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利息吗的全部内容。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 [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六条 [4]《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8]《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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