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内容的不同 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等,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二)权利性质不同 人格权先于身份权,这是毋庸置疑的,它作为一种自权利,行使时无需他人协助、无需协商,故也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干涉,是身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身为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法律的保护,而身份权则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它注重的是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律的保护,而在法律保护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获取与他人的关系。 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数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故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三)诉讼时效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而其它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四)取得原因不同 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五)利益归属不同 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七)权利期限不同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总结:人格权和身份权都是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有所不同,两者可以合并,但分开来,作用和性质亦不同。 很多不法侵害不止能够诉讼身体、钱财方面的伤害,还有身份、人格类的赔偿。身份权和人格权区别很多,两者都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在进行诉讼前,一定要注意两者诉讼时效的不同。公民在配偶、监护、著作、专利发明上都含有身份权,而自身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荣誉等自身拥有的东西上含有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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