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吗? |
释义 | 一、精神病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吗? 各地有各地的细则,我国专门的精神卫生法已酝酿20多年,至今迟迟没有出台。理想状态: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卫生系统负责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民政部门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公安部门遇到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同时,基层派出所应与社区加强联系,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网络监控体系,及早发现精神病患者的发病征兆,督促监护人对其约束、治疗。国家出钱成立一个基金,专门承担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精神病人才需要被强制入院治疗吗? 送精神病院前需3~6个月观察 2001年11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情况决定收治医院;出现严重自伤、自杀……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一个普通公民到最终判定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疗,要经过三个主要步骤:提请、检测观察、收治。 首先是提请收治,主要有三种形式,当事人主动要求精神治疗、司法机关提请的病人收治以及监护人、亲属提请的收治。前两种由精神病院进行检测以及入院以后的一段观察期以后,如果当事人确实患有精神病,就可以收治。 而由当事人家属提请的,则首先要经过普通医院的常规检查,如果确实有精神病嫌疑,将转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专业的检测和判断,直到最后收治。 在普通医院常规检查以后,如果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仍需要3到6个月的观察期,以鉴定是否患有精神病。 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呢?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精神病该由哪个部门管理吗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如果是精神病,可以找警方及相关居委会,要求督促其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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