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合同后是否可以追加补充内容 |
释义 | 一、签署合同后是否可以追加补充内容 签署合同后是可以追加补充内容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补充协议不是从合同,它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 三、合同补充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补充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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