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期限 |
释义 | 一、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期限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签字就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 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赠与合同是否存在条件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财产是否需要等级手续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 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受遗赠人作出接受期限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赠后的六十天内作出是否接受的表示,如果没有进行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受赠,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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