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信用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该立案追诉。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订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 2、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 3、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制裁的标准。这三个内容完整的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包含三个内容,而其第一个内容即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是该罪名构成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探清查明,准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外延,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能否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套现属于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犯罪主体是提供刷卡套现服务的经营业户。累积套现超过100万,即可量刑。或者给金融部门造成10万损失,也可判刑。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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