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 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安置房产权有多少年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三、办安置房产权证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具备申请安置房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安置房在取得产权之后也可以对安置房依法进行买卖,安置房的产权也是可以过户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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