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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无效
释义
    一、哪些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无效
    1.与原件、原物复印件不相符的证据;
    2.与本案事实无关的证据;
    3.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4.内容不真实的证据;
    5.证人或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6.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二、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关联性怎么判断正确
    在诉讼中,证据的关联性是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判断证据的关联性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种类、数量、来源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直接或间接联系。当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者互相矛盾时,需要进行权衡和评估。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不能作为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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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