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哪个时间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 |
释义 | 一、从哪个时间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假释需要以下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 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 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三、假释期间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期间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处刑罚,应当撤销假释,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需要和新犯的罪实行数罪并罚,此种情况是不构成累犯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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