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权人已病故如何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止的区别包括,产生的原因不同、裁定的效力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所以债权人已病故属于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债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 
二、法律上中止与终止的区别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综上所述,债权人已病故属于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债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债权人已病故如何诉讼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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