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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工作制度有何规定
释义   一、拆迁工作制度有何规定
    拆迁工作有五项制度,分别是:
       1、公示制度。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3、举报制度。
    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
    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5、监管制度。
    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信访、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强拆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二、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三、拆迁工作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工作有五项工作制度,包括举报、承诺书、监管、信访接待与公示制度,我们最常见的是公示制度,经常能见到拆迁基地会张贴告示等。文章的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所知的拆迁工作制度有何规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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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