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继承更名费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公房继承更名费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 公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1)房屋总价值的评估费: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 (2)合同印花税:房屋总价值的0.05%。 (3)产权登记费用:100元。 (4)契税: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5%。若是法定的继承人,那么就可以不需要缴纳这个税费。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不能继承,只能租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房继承首先要确定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因为公房承租人只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所有权还是在国家手中。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房继承更名费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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