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人能主张加班费吗 |
释义 | 冯某所在的单位实行计件制。近来因订单增多,单位实行12小时轮班制。高某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公司以计件工资制度下劳动者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工资之说为由拒绝支付。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不成立,计件工也有权享受到加班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高某完成了他每日的工作定额,那么其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工作应被认定为加班,单位应依法向其支付的相应的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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