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1、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 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 2、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了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合法的权利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想要适用代位权,要求该债权要合法,包括了无因管理、合同纠纷、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等债的形式,均要合法有效才能主张。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债务人甲因履行不能等原因没有向债权人乙履行债务,但甲对于次债务人丙的到期债务却不主张丙偿还,侵犯了债权人乙的利益,乙可以代表甲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要求次债务人丙履行债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此时债务人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清偿,债权人才能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只有次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拒不履行的,债权人才能主张次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注意的,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要求了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的性质需要相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是以金钱的形式,那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也要是以金钱的形式。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都是要求到期的,只有到期的债务才能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综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包括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并未丧失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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