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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流程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z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补偿。
    
       二、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纪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三、2019年高速路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4、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①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③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①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②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③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在征地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负责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和公告,积极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认为自己征地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救济。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不是一个绝对的数字,具体的数额会因为各地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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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