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利息税谁来付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利息税谁来付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二、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 1、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超过年利率24%不到36%的利率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3、超过年利率36%的利率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界定主体范围,推定原告资格《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1、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排除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本规定。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作为贷款人的借款纠纷不适用。但市场上具有融资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因其并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属于可以适用本规定。 2、借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出借方名称的,持有债权凭证原件的当事人具有原告资格。法院适用债权人推定原则,对于可以提供借据、欠条原件的当事人,推定其系争民间借贷关系的债权人而具有原告资格。 3、借据上的出借人为两人以上,一人起诉至法院的,按照债权凭证区分三种情况: (1)按份之债,应当受理,无需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判决不支持原告要求履行全部债务的诉讼请求(驳回应由其他按份债权人的债权份额)。 (2)连带之债,应当受理,无需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可判决支持全部的诉讼请求。 (3)不可分之债(合伙、夫妻),应当受理,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4)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系争案件诉讼后又对借款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对于争议案件已经受理、审理,按“一事不再理”诉讼法原则,不受理起诉。 (5)对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署名的借条等债权凭证,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被告?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系针对“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的被告,以“独一无二、形式上的具体确定”为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信息查询页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受理后,经举证、答辩、否认、反驳、审查发现起诉对象错误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利息税收要交吗以及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是多少。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税谁来付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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