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债偿还之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赌债偿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赌债是指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 关于赌债的法律规定为: 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 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第三,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 赌债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因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赌债的认定 属于正常娱乐活动还是赌博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界定: 一是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带有彩头的娱乐活动,无论彩头多少不以赌博论处。 二是同事、朋友、邻居间的娱乐活动,要视多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属不属于赌博。 三是从输赢额总数上明确划分赌博和正常娱乐活动的界线。 四是从每注赌资的多少划分赌博和正常娱乐活动的界线。 五是所携带钱款算不算赌资,将根据输赢总额和每注赌资的多少来界定。 六是对春节、元旦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群众带彩头活动进行定性。 七是老年人的带彩头娱乐活动不视为赌博。 八是在酒店、桑拿、宾馆等公共场所带彩头的娱乐活动,将视为赌博予以查处。 三、赌博犯罪的情形 (一)参与,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由于赌博的胜负是不规则的,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迎合了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与侥幸取胜心理。赌博的输赢结果,对赌徒是一个强化刺激,使人失去自制力。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赌债偿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一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存在其他疑问的,欢迎向法律网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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