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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释义   一、2022年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民间借贷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因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2年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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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