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释义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
    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的方式不同
    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三、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质押和抵押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