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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释义   一、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一旦被起诉,被告人要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把关,维护自身的最大权益。作为借贷的被告方,通常也就是债务人,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1、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而免除此债务;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应偿还债务。
    
    2、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无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计算的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借贷期限合同两种情况,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即超过了此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时,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状态变成了可执行状态。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了胜诉权。
    对于分期履行借贷合同中,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无期限借款合同,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制度。
       三、为什么民间借贷纠纷公安不立案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和意见,如《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当然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检察院对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办一直处于审慎态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的相关内容。综上,民间借贷被告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应诉,一种是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另一种是专门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和应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5]《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
    [6]《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7]《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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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