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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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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有范围限制的,但同时需要公开的内容,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实际中,政府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的公开信息,这时就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予以批准。那么,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是怎样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吧。
    一、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
    ( )第 号
    (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单位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工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如上所述,就是关于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用。对于公众而言,有知晓事关自身信息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及时的公开,应按照规定通知公众,以免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申请人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政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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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