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注销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不动产抵押注销要怎么办理?关于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不动产抵押注销流程 (一)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 原件2份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 原件1份 5、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流程如下,以南京市为例: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华侨路35号三楼金融超市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 续。 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二、不动产抵押注销时限 法定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自登记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上文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于不动产抵押注销要怎么办理的相关解答,贷款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产权作不抵押物贷款的时候,要对不动产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抵押人将一个抵押物多次抵押的情况出现,抵押人将贷款还清后就可以注销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 [5]《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7]《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8]《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9]《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10]《南京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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