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看守所怎么开庭 |
释义 | 一、被告人在看守所怎么开庭 被告人在看守所不会开庭,在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进行庭审。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传票通知的时间到法院参与庭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被告人在看守所做什么事情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三、被告人在看守所能会见吗 判刑后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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