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丢了,可以通过这3种证据拿回欠款 |
释义 | 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录音可以公证。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以下7种情况就是借条也赢不了官司! 1、年利率约定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条的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没有得到监护人的追认的。 3、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比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感情债所打的借条。 例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 8、擅自涂改借条内容或者借款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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