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订立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 |
释义 | 一、遗嘱的订立是否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 遗嘱的订立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规定。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要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必做出表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三、遗嘱公证后能反悔吗 继承公证书不能反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提供原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声明。继承公证一般涉及多个继承人,所以继承公证一旦完成,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能单方面反悔,改变继承公证的内容。但如果全体继承人同意改变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本质上可以改变和推翻继承公证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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