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的天数是怎样确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的天数是怎样确定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诉保障性的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呢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而采取的。行政拘留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有是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呢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目的不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呢一般来讲是15日,就15天。 6.适用机关不同。 ![]() 三、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具备哪些法律资格 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具备以下法律资格: 1.行为人与本案无牵连; 2.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人就可以作为行政拘留的担保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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