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四大法律问题 |
释义 | 何为继承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必须是依法取得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做了列举,但是,若认定财产为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3、必须是合法继承人 所谓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1、继承权的开始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 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 ① 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② 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③ 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为继承。 遗产权属关系 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在合法继承人未进行分割之前,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任何继承人不得擅自处置遗产,也不得将遗产据为己有。 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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