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
释义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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