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未做公证赠房如何办过户 |
释义 | 最近,市民刘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刘先生称,他的父母生前有一套单位分的房产,后来他资助父母买下了这套福利分房。前不久,刘先生的父亲去世,老人去世前当着刘先生兄弟姐妹四人写下遗嘱,表明将房子留给刘先生。事后,刘先生没有将父亲的遗嘱做公证。现在问题来了,“我要将这套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但房管局却因遗嘱未经公证拒绝给我办理。我该怎么办呢?” 解释:刘先生的父亲当着全家人的面立下遗嘱,当时老人应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类的遗嘱,公证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前置程序。 说法:《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刘先生想要过户房产必须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办理继承协议公证后其他法定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予以公证,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见物思亲。白某看到这支手枪和弹药后,认为是父亲的遗物,除有一定纪念意义外,还因为这支毛瑟枪随着父亲南征北战过,属于文物,想珍藏起来。 拿到手枪和弹药后,白某将这些东西藏放在皇姑区自家的壁柜里。虽然看到国家多次对枪支进行清缴等活动,白某一直也没有向公安机关上缴,一直私藏在家中。 女儿举报父亲私藏枪支 如果不是因为家庭的变故,可能这支手枪和弹药仍藏在白某家中,也没有人会知道这事。白某和妻子结婚数十年,关系一直不太融洽。 2014年,白某和妻子的婚姻走向了破裂。白某向妻子提出了离婚,遭到了妻子的拒绝。双方的关系越闹越僵,严重时双方动了手。 在闹离婚的过程中,白某的女儿选择站在了母亲的一边。3月15日,白某的女儿将父亲藏放了15年之久的手枪和弹药取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父亲私藏枪支弹药的违法行为。 私藏枪支弹药获刑八个月 经鉴定,该手枪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该63发弹药为境外产手枪弹,认定为枪支、弹药。4月21日,白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白某称,因为枪支和弹药都是父亲曾使用的东西,自己多少还是有所留恋,所以一直没有上交公安机关。自己曾想过将枪支作为历史文物移送给军事博物馆,可一直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机会。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白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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