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补办手续需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证补办手续需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证补办手续需准备的材料:补办离婚证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流程是: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二、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离婚申请后多久能办理离婚证 离婚申请后30天能办理离婚证。 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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