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卷宗能让当事人看吗 |
释义 | 一、刑事卷宗能让当事人看吗 1.刑事卷宗在特定阶段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并不开放。 2.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看卷宗材料,只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羁押场所。当事人及其亲属在这个阶段通常无法直接接触卷宗。 3.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的权限逐渐增加,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更多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等。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 三、审判阶段律师权限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在案件尘埃落定后才能看到卷宗材料,而在此之前,他们只能依靠外部力量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辩护。 你对刑事卷宗的内容还有疑问吗?法律网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你解答。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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