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男子耍手段租来车辆伪造借条 |
释义 | 近日,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给放贷人敲了记警钟。 2013年11月16日,吴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从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部奥迪轿车,二人商量用该车进行抵押骗取他人钱财,并让叶某联系抵押事宜。 之后,吴某伪造了该车车主水某欠李某25万元的借条一张,并将该借条交给叶某。叶某遂找到被害人施某,告知其朋友有部奥迪轿车需要抵押借款,并向施某提供了吴某伪造的借条。两天后,施某将16.5万元汇至叶某的工商银行卡内,吴某诈骗得手后随即溜之大吉。2014年12月10日,吴某在厦门市同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查获,后被移交芜湖警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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