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担保人过期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借款担保人过期怎么办理 借款担保人过期办理方式: 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担保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的担保期限,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依法约定的时间,但不能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的,则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就可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三、借款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担保人享有追偿权,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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