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支付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由此可知当单位不续签或者是其他非主观意愿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是一定要补偿的,然而员工不续签分为单位提高条件和降低条件两种,单位提高条件不续签是没补偿的,单位降低条件不续签是有补偿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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