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数额如何进行认定 |
释义 |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如何进行认定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如何判断挪用资金罪 判断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 三、挪用资金罪的证据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有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挪用资金罪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资金数额、资金流转的时间、转账人与收款人。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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