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在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在什么部门 1.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 2.在申请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一旦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至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才会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与撤回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 3.而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为双方提供了足够的思考和反悔的时间,以确保离婚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 三、离婚诉讼的规定 1.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3.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4.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5.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的判决一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对离婚还有疑虑?别担心,法律网随时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如需专业指导,现在就发起咨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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