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连带之债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的连带之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连带之债有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的区别是: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法律网提醒,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 三、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个人合伙债务。 2.合伙型联营。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连带保证人所负的债务为连带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