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1.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细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 2.根据该解释,量刑标准主要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肇事者的逃逸情况等因素来划定。 二、量刑起点标准和刑期 1.对于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若重伤四人,量刑起点则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若造成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对于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对于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1)每增加一种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2)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若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三、量刑加重与情节因素 1.在量刑过程中,若存在加重情节,如逃逸致人死亡,则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若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若您或他人面临此类问题,请务必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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