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居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二、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吗 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以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市场秩序;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不是任何公民均可作为居间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任何人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不能从事与其心智不相适应的行为,再比如精神病人也不能作为居间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以上就法律网小编带来的,关于“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吗”的解答。综上可知,是可以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居间人需要具备有关职业素质,即居间人在其职业生活中,接触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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