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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释义   一、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合同的效力有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是个类别。《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有: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签订合同时应如何约定合同效力
    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合同效力的方法有: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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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