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讨债将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讨债之难,国人皆知,但是要通过合法手段,采用极端手法,最终会害人害已。包工头杨宝洪压根儿就没有想到,他去讨债时拿的汽油桶会突然爆裂并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为此他自己也付出了惨痛代价。今天上午11时,市一中院以失火罪判处杨宝洪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杨宝洪是房山区人。去年, 他所在的工程队和房山兴荟建筑工程公司达成协议,合作修建粮仓,由杨宝洪提供劳务人员,兴荟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劳务费。在合作过程中,杨宝洪发现合作修建粮仓根本不赚钱,就想提前撤出,并要求兴荟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约定补足工程款,该公司不同意。去年11月24日下午,杨宝洪来到位于兴荟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向该公司项目经理杜连喜讨要工程款。双方言语不和便争吵起来,杜连喜连忙给公司经理尤福兴打电话,让尤经理回来解决问题。下午5点左右,尤经理闻讯赶到。 听说尤经理回来了,杨宝洪马上拎了一桶汽油走进办公室内。按照杨宝洪的口供,他是想吓唬一下众人,没想到当他把汽油桶往地上一放,塑料制成的汽油桶突然爆裂,汽油遇到室内煤火炉明火引发火灾,致使尤福兴被烧伤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杜连喜被烧致轻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在场的两名工人靳春和、赵宝庆亦被烧伤,经法医鉴定,靳春和的伤情构成轻伤,赵宝庆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一中院认为,杨宝洪过失犯罪,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杨宝洪作案后能够积极报警,主动投案自首,并能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一中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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