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视民间借贷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
释义 | 当前,央行先后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调整存、贷款利率,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减弱,但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边远贫困地区民间借贷悄然兴起,并呈不断扩大趋势。以河南省某县为例,现有6镇8乡,行政村357个,总人口62万人,近三分之二的农村存在民间借贷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末,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民人数约为2.3万人,农村民间借贷总额约为4200万元。 那么,当前民间借贷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在偏远乡村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用社在机构、人员等方面的不足,分散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但农村民间借贷方式在资金投向上考虑的仅是个人利益,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甚至在某些方面偏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支农方向,阻碍了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农村的有效传导与贯彻。 民间借贷凭其手续简便、资金快捷的优势,逐步蚕食信用社的发展空间。直接表现就是信用社区域性贷款规模萎缩;民间借贷将一定风险转嫁给信用社,具体到某一企业或经营户来说,如果既有信用社贷款又有民间借贷,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经营危机,需要清偿债务时,民间借贷会得到优先偿付,风险自然转嫁信用社。 另外,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促使一部分人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谋取非法所得,减少了银行、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冲击农村金融市场,破坏农村金融的稳定。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基层人民银行应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公安、工商和金融部门深入农村、农户宣传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教育农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二是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其合法化,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建议尽快制定《农村民间借贷方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做到有章可循。三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增加信贷品种,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中的“贷款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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