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将财产易名 铁证揭示精心骗局 |
释义 | 6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在银行的协助下,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杰以其亲弟名义存入银行的存款,使该起七年积案终于园满划上了句号。 1999年9月,江波与刘杰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双方约定由江波给付刘杰定金6000元,刘杰于同年10月30日之前办好土地工买卖手续。如刘杰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好应将6000元定金退回,如逾期10日以上应双倍返还定金。协议签后,江波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刘杰没有履行义务,为此,江波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杰双倍返还定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0年11月依法判决刘杰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给江波。判决生效后,因刘杰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江波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渝水法院于2001年3月受理该案后,因被执行人刘杰外出地址不详,而其唯一的财产只有一栋二层楼房,且该楼房为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宜拍卖,致使该案执行受阻。 2007年4月,经执行法官四处打听,获知被执行人刘杰所在村庄土地被新钢公司全部征用,被执行人刘杰的一栋二层楼房也在征用之中,在新钢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杰的房产测量面积时,被执行人刘杰将其房产登记在其父刘永年的名下,当房产拆迁补偿费进行发放时,被执行人刘杰又将该房的拆迁补偿费登记到其亲弟刘小勇名下,想据此逃避法院执行。 细心的执行人员发现,该房的房产户名为刘杰其父,而房产拆迁补偿费又为其弟刘小勇,其中肯定有诈,为此,执行法官从该房的建成时间、奖金来源等方面一一调查,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杰本人和其父、其弟不得不承认了他们精心设计的是一个骗局,即被执行人刘杰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是以其亲弟刘小勇的名义存入银行的。 在银行的大力协助下,该院成功将执行标的款予以扣划,申请执行人江波到法院领取了该案的全部标的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