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借债妻子是否分担 |
释义 | 王女士:我和邢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沾染赌博恶习,为此我俩争吵不断,感情日益冷漠。最近,我向邢某提出离婚,此时才得知这些年他欠下许多赌债,并且为了还债在2010年春节期间瞒着我向他人借款5万余元。他提出这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与我共同分担。请问律师,这5万元的债务我是否有义务分担?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王茜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谁承担,关键在于理清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该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对于本案中丈夫赌博所借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其不合理的开支,并且借债时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即丈夫自行承担,妻子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本案中夫妻两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邢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5万元属于邢某个人债务,王女士无需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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