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红网益阳1月12日讯 (通讯员 刘斌 谢丽佳 邓平安)俗话说:“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2008年12月20日,湖南省安化县清塘镇一男子吴某因与人做生意欠人债务,不但不及时归还,还反因对方讨债而与之发生口角,盛怒之下举砍刀杀人致死并分解尸体。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2006年,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同村陶某合伙做牛生意,后欠下陶某140元债务。2008年12月20日,陶某到吴某家讨要债务,两人因此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吴某盛怒之下举砍刀将陶某杀害致死,并将其尸体分成五块于半夜掩藏至一山洞之中。同时,将陶某身上的2500元钱藏于自家柜子抽屉中占为己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若无其事。2008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之后,吴某才知一时冲动,悔不当初。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遂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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