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毁损灭失怎么办 |
释义 | 一、抵押物毁损灭失怎么办 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 (一)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二)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三)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地、强制性地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征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例如,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抵押物被征用的,抵押人将得到补偿费,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补偿费应当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仍然存在于抵押物的补偿费上。 二、抵押物灭失的概念 抵押物的灭失系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 抵押物的灭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灭失,另一种是相对灭失。 (一)绝对灭失 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与法律上的灭失。事实上的灭失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如抵押物被拆除或在遭受不可抗力而毁灭等。法律上的灭失是指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如抵押物被国家征用等)。 但是,抵押物的毁损是否也应属于抵押物的灭失呢?本文认为应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物的形态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只不过是其价值减少。如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被大风掀去房顶,作为抵押物的“长安”汽车被撞损、尚未完全报废。这些情况,抵押物不应视为灭失。另一种是抵押物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其价值减少,而且从根本上丧失了其使用价值。如作为抵押物的机床虽尚有残存物但主要部件毁损,应视为抵押物灭失。 (二)相对灭失 相对灭失,是指物理形态依然存在,仅价值发生替代。如抵押物被转让、出租等。 抵押物绝对灭失,则无论是事实上灭失,还是法律上灭失,各国立法无不视其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事由。但在抵押物相对灭失的情形下,则有明显差异。既有赞成说又有反对说,还有折衷说。如日本民法典不仅承认抵押物绝对灭失情形的物上代位,而且承认抵押物相对灭失情形的物上代位。 在抵押物相对灭失情形下,无论是抵押物转让的价金,还是抵押物出让的租金,均无需进行物上代位。因为基于抵押权的公示效力及追及效力,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第三人,抵押权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物毁损灭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掌握它同时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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