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被告无罪 |
释义 | 一、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意味着被告无罪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意味着被告无罪。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检察院半个月不起诉案子过期。案子移交检察院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案件一般是传唤一到两次,需要根据案情复杂的程度来进行确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吗 检察院不起诉可以开无罪证明。无犯罪证明指的是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该居民在该辖区范围内,在一定的时间内查阅不到违法犯罪记录的一种证明文件。检察院做不起诉的决定,就意味着自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证明尚未构成犯罪的事实,就没有犯罪记录一说。因此是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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