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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释义
    监外执行可以申请几次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申请才能被人民法院批准
    监外执行条件:
    1、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无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2、适用主体
    交付执行前:交付执行的法院。
    对于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法院。
    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交付执行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交付执行后,监狱提出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看守所提出意见: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贿赂行为的,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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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