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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遗失了怎么补
释义
    一、房产证遗失了怎么补
    房产证遗失了以后是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进行补办:
    1.向当地的房管局提出补办房产证的申请,说明房产证丢失事由。
    2.如果到了当地的房管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的话,是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3.查档核实无误的话是会去报社发布遗失声明。
    4.将所有的材料交给产权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以后就可以等待审批的结果。
    5.审核通过以后申请人就会收到一个收据,凭着这个收据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补办房产证。
    二、房产证丢失补办所需材料
    房产证遗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
    2.房产权属证明。
    3.遗失房产证具结书。
    4.查档材料需要加盖档案的查档专用章。
    5.房产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具体情况视房屋的性质等要提交不同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房产证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土地证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土地证是证明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
    2.使用权不同。房产证指通过交易,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权利的证件。土地证又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3.交易不同:土地证只是证明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拥有房屋使用权。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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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