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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是哪些
释义
    一、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是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是: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发包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应具备的条件是如下的: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三、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后果有: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3.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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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2:00